2025年12月16日星期二

中国投资者该把钱放境内还是境外?——股票账户与税务的系统比较

中国投资者该把钱放境内还是境外?——股票账户与税务的系统比较

最后更新日期 2025-12-18a

(本文仅涉及中国税务居民境外证券投资的相关信息)

相关税务法规

  • 美国对“非美国税务居民的外国人”(Non-Resident Alien, NRA。排除美国国籍、美国绿卡或者满足居住条件的人)的证券投资资本利得免税(REITs 和不动产相关资产例外)。在填写 W-8BEN 表格后,根据中国与美国的税收协定,中国税务居民在收到股息分红时需缴纳 10% 的股息预扣税(基准税率 30%),美国国债 ETF 的分红属于 "合格利息收入",NRA 投资者在美国国债 ETF 分红时通常免预扣税,如被按股息收取预扣税,部分券商在次年年初的重新分类后,会自动退回账户,否则需通过 1040-NR 申报申请退税。REITs 分红不适用税收协定,按 30% 税率收取。目前美国对 NRA 在美遗产(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免税额较低(常被理解为约 6 万美元级别),超过部分按累进税率 18% 到 40% 执行。

  • 中国税务居民应就其全球所得向中国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境外的股息、红利、利息收入按 20% 税率征收(境外已征收同类税款可抵扣)。对境外证券买卖差价产生的盈利(境外资本利得收入)按境外“财产转让所得”分类以 20% 税率征收(境外已征收同类税款可抵扣,同一税务年度内的盈亏可互抵,不得跨年抵扣)。投资 A 股,QDII(面向中国境内销售的,专门投资境外证券的基金),港股通,资本利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中国对境外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也是全球的通行惯例)计算,仅计算已实现的(已进行现金交割的)盈利和亏损(资本利得 / 损失),金融资产的浮盈浮亏都不予计算,仅对新增收益征税,不对本金和未实现浮盈征税。

税务优化的相关概念

  • 长期持有:只要你不卖出股票,不实现你的盈利,就不会触发纳税义务,就是在利用递延纳税进行资产增值。

  • 资产安放 (Asset Location):把纳税频率高的,税率高的,纳税额高的投资资产(产生高额利息分红的资产,如债券、分红型 REITs、高股息 ETF 或个股;涉及频繁交易策略的资产)放入税务优惠账户中;把产生低税负,纳税频率少,税率低,分红少,主要靠长期资本利得增长的资产(如很少分红的成长股和成长股 ETF,长期持有的指数基金)放入非税务优惠账户中。

  • 递延纳税(Tax Deferral):在合规前提下,尽量延迟缴税的时间,利用应缴但未缴的税款进行投资增值,递延纳税能显著提升长期的投资盈利。某些基金采用“回报本金+递延资本利得”的分配方式,把资本利得税推迟到赎回时缴纳。风险在未来税率上升或政策变化。

  • 税收损失收割(Tax-Loss Harvesting,TLH):故意卖出已存在的浮亏,实现税务上的亏损,利用同一年度内盈亏可互抵的规则,对盈利进行抵扣,减少当年的已实现盈利,减少缴纳当年的资本利得税,如果允许亏损跨年抵扣,也可以减少或推迟未来年度的税负。只要投资组合多年后整体盈利(包括浮盈浮亏),盈利额必然比亏损额多,所以税损收割(TLH)本身不创造直接利润,也不能从根本上免除税负,而是通过不断的延迟坐实盈利,来延迟缴税,尽可能长时间、大额度、无息的占用税款进行投资。没有人会主动创造100元的亏损,只为抵扣100元的年度盈利额,就因为这样可以少缴纳20元的税,税损收割只是在利用已有浮亏的税务价值。

  • 税率套利 (Tax Rate Arbitrage):许多国家的个税是累进税制(Progressive Tax System)。你收入越多,税率越高。税务延迟允许你在高收入年份(如边际税率 40%)存入资金(税前抵扣),而在退休后的低收入年份(边际税率 20%)缴税后取出资金。这中间 20% 的税率差额,就是税率套利产生的收益。税务延迟的风险在于,如果未来政府大幅加税,那么税务延迟可能让你“低税率存入、高税率取出”,反而亏钱。这种情况下,能够锁定当前税率的免税账户(纳税后缴款,取出时免税)优于延迟纳税账户(税前缴款,取出时纳税)。

  • 成本基数提升 (Step-up in Basis):在美国,你的遗产继承人继承你的股票资产时,股票的买入成本会重置为继承时的价格,你买入到你去世这段时间的股票增值,你和你的继承人都无需缴税。对于中国纳税居民(NRA)而言,美国联邦遗产税免税额仅约 6 万美元,此条目基本无助于 NRA 节税。

  • 股息剥离 (Dividend Stripping): 在分红前卖出股票,避开高额的红利税,分红后再买回。在多数司法辖区,这类行为可能被反避税规则认定为无合理商业目的,请避免这类行为。

  • 消除税务拖累(Eliminating Tax Drag):避免因频繁交易、分红、利息导致每年频繁缴税,高额缴税的投资资产和投资策略。应优先选择当期应纳税额少的,税率低的资产投资,尽量使税务延迟。减少交易频率,长期投资意味着更少的应税事件、更低的“税务拖累”。

  • 税效投资(Tax-Efficient Investing):在资产配置、产品选择和交易策略上都优先考虑税后回报,而不仅是税前收益率。

  • 税收优惠账户(Tax-Advantaged Accounts):政府为了鼓励养老、医保、教育等目标而设计的账户类型,投入或账户内收益享受减税、递延或免税待遇。

  • 直接索引(Direct Indexing):不是买一个指数基金,而是直接持有指数成分股,通过个股层面的买卖完成个性化配置和税损收割。

  • 在美国,你不卖出 ETF 基本不会产生资本利得税;共同基金(类似于中国的场外证券基金)由于申赎多涉及现金交易,即便美国税务居民(美国国籍、美国绿卡或者满足居住条件的人)并未卖出基金,多数年份也大概率要分摊基金运作中产生的资本利得税,NRA 是否要分摊需具体券商和基金结构确认。

  • 税务优化不应干扰你既定的投资策略,不适当的税务优化可能被视为避税/逃税,引发合规和法律风险。

税务优化的方法

  • 税损收割

    • 美国有"洗售规则"(Wash Sale Rule),即你在卖出后前后30天内(共61天)买回"实质相同"的证券,这笔亏损就不能用来抵扣盈利,因为美国对 NRA 免股票资本利得税,所以这条成本计量规则对 NRA 没有实质影响(如果 NRA 之后转为美国税务居民就会有影响),也没有罚款,NRA 在美国使用税损收割不受洗售规则限制。

    • 中国税务部门在实际征管中,允许在同一税务年度内,境外证券投资盈亏可相互抵扣,但不得跨年抵扣,中国也没有类似于美国"洗售规则"的条款,完全合规。但若被中国认定为“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 年版第八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加收滞纳金。中国税务稽查中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所以你的买卖行为最好有一个基于投资获利的理由,而不是一个避税的理由,行为上避免如年底卖出亏损,并马上买入相同标的这种明显的疑似逃税行为。

    • 实操中绕过洗售规则的合法手段:卖出 QQQM 买入同样跟踪科技指数的 VGT;卖出亏损标的,买入行业相似但非完全相同的股票 / ETF;用 ETF 替代个股。

    • 卖出亏损后等待 31 天再买回原资产,期间可持有现金或类似标的。

    • 先买等量的亏损证券,等31天后在交易软件上用“指定批次法”指定卖出你已经亏损的那一部分证券,这样你就得到了一笔可以用于抵扣盈利的亏损记录,最后持仓里只剩下了你用 31 天前价格买的那一批证券。

    • 年内盈亏对冲法:年末卖出亏损标的,锁定税务上的亏损(用于抵扣年度内已实现的收益),同时买入和亏损标的价格走势高相关度的其他标的(一般为同风格,同行业的其他标的),以保持和原标的类似的风险暴露(获得类似的收益),次年且在卖出亏损标的的 31 天后,再买回原标的。

    • 利用“指定批次法”核算成本:多次买入的同一只股票,会形成不同买入成本的不同批次的持仓,通过税批匹配方法中的“指定批次法”(Specific Lot),最好提前一天设置好“指定批次法”,指定卖出某个批次(某个成本)的股票,以达到你需要的税务记录,无论你是为了实现特定数额的盈利,还是为了制造特定数额的亏损。有很多境外券商已有自动匹配税批的功能。

    • 基于批次管理的税损收割:对同一标的进行多次买入,形成多批次,多成本价位的持仓,类似于定期投资,当标的市价出现下跌时,可能出现此标的仓位整体盈利,但部分买入批次已出现亏损的情况,这时可通过“指定批次法”指定卖出已亏损的批次,实现交易对账单上的亏损,用于抵扣已实现的盈利。卖出亏损得到的钱,可以买入和原标的价格走势高相关度的其他标的,如果不违反"洗售规则",也可以再次买入原标的。

    • 波动源 + 税务调节器结构:操作方法很复杂,我也没理解如何操作。

    • 跨年度亏损结转:根据美国税法,美国税务居民在包括金融投资在内的,所有的资本利得都可以在年度内盈亏互抵,且每年最多可额外用 3,000 美元的净亏损抵扣如工资、利息等的“普通收入”,超过部分可无限期结转至未来年度继续抵扣。中国目前不允许境外资本利得亏损进行跨年抵扣,财产转让所得项下的当年境外已缴纳税款,根据中美税收协定,如当年未抵扣完,可结转以后 5 个纳税年度抵免。

  • 修改税批匹配(Tax Lot Matching):大多数券商默认采用“先进先出法”(FIFO),即先卖出你最早买入的股票,如果最早买入的证券成本最低时,会导致你账面盈利最大,在缴纳资本利得税时(美国对 NRA 免征,中国政府按境外财产转让所得征收 20%)税负最重,越早缴税越不利于“税务延迟”。税批匹配方法(Tax Lot Matching)修改为“最高成本优先”(Highest Cost),简称 HIFO,它会优先卖出成本最高的股份,以最大化税务损失、最小化税务收益,帮助你实现“税务延迟”;如果需要也可修改为“指定批次法”(Specific Identification),简称 Specific Lot,允许你手动挑选具体批次卖出,以控制盈利或亏损的税务数额。此设置适用于股票、期权、债券等,但零碎股(Fractional Shares)交易只能用默认方法。中国税务部门对个税年度汇算中无针对境外证券成本计算的规定,实操中以可核验的交易记录(境外券商出具的交易对账单)为基础,结合通用计价方法(先进先出法和平均法)计算。

  • 利用汇率波动产生的“汇兑损失”:中国税务总局对于境外股票买卖的资本利得税计算公式为:(卖出价 × 卖出日汇率) - (买入价 × 买入日汇率) - 合理税费 = 纳税基数,再用纳税基数 x 20% 税率。汇率应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人民币中间价,有网络信息说,在税务实践中,在年度汇算时中国也默认按税务年度最后一天的国家外汇管理局人民币中间价计算。在人民币升值周期,如果你在买卖价格换算时统一使用了年度最后一天的人民币中间价,很可能和买卖日汇率分别计算结果相比,会加重你的税负,也就是说,严格使用买卖日的汇率进行折算对你更有利。在人民币贬值周期,如果你在买卖价格换算时统一使用了年度最后一天的人民币中间价,很可能会减轻你的税负。

  • 充分利用“交易费用”抵扣:佣金、手续费、过户费、印花税、与单次转让直接相关的咨询费(需有收费单据)、融资利息,中国税务都认可可计入成本(合理税费)进行税前扣除。

  • 充分利用税收抵免:财产转让所得部分,当年的境外已缴纳税款,如果中国和对方国家有互免税收协定(如中美税收协定),可抵扣当年的中国境外所得税,抵免额不超过当年中国境外收入个税征收额,如未抵扣完可结转以后 5 个纳税年度抵免。股息、红利所得:若该笔股息红利在境外已预缴税款(如美股股息常预扣 10% 税款),预缴部分可凭完税凭证在国内申报时抵扣,抵扣上限为对应项目的国内应纳税额。

  • 中国税务居民投资注册于爱尔兰的累积型 ETF 时,由于累计型基金不分红,所以无需向中国缴纳 20% 的境外分红收入税,仅负担美股公司向爱尔兰的 ETF 分红时,美国收取的 15% 分红预扣税,比直接投资于美国 ETF 时,向中国及美国合计缴 20% 分红税,节省 5% 。

  • 美国在计算遗产税时,对于证券资产,只看资产的注册地是否是美国,并不看你的券商是不是注册在美国,假如你在中国用中国的一个券商购买了注册地在美国的公司股票 / 基金 / ETF 等,那美国就认为这是你在美国的资产,超过免税额后会被征收遗产税;如果你通过中国的券商,投资了持仓美股的 QDII 基金,虽然你间接持有多只公司注册地在美国的股票,但美国并不会认为你持有在美国的资产,你只是持有了注册地为中国的某个基金公司的 QDII 基金份额。NRA 避免被美国国税局征收遗产税的主流方法是投资于在欧洲股市交易,注册地在爱尔兰,符合欧盟 UCITS 规范的 ETF。例如伦敦证交所上市的 CSPX(追踪标普500指数,可替代 VOO),CNDX(追踪纳斯达克100指数,可替代 QQQ)。

  • 境外投资卖出时,优先选择有实现亏损的税务年度,可以利用年度内盈亏可互抵的规则减少税务负担;适用累计税率时可分批减持,控制年度盈利,以维持低税率。

  • 同时投资多只证券,分散投资可以增加盈亏互抵的概率,会让投资组合整体盈亏幅度更小,税基更平滑,减少某年出现大幅盈利需要多缴税,或某年大幅亏损,但无盈利可抵扣的情况,中国不允许对境外的证券投资盈亏进行跨年抵扣。

  • 保留券商交易流水、对账单及相关汇率数据,以便未来被要求核查时有完整证据链。

境外美股账户的优点

投资品种丰富,基金管理费低,ETF 的溢价率小到可以忽略不计。

境外美股账户的缺点

  • 中国税务居民需向中国缴纳 20% 税率的境外“财产转让所得”(资本利得税,允许用已缴纳的境外税款抵扣),20% 税率的境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股息红利税,允许用已缴纳的境外税款抵扣),需自行申报境外收入

  • 美国对 NRA 在美遗产(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免税额较低(常被理解为约 6 万美元级别),超过部分按累进税率 18% 到 40% 执行。

境内 A 股账户的优点

A股 / QDII / 港股通,转让差价(资本利得)暂免个人所得税;持股满 1 年红利税低。

境内 A 股账户的缺点

  • 可投资境外资产的品种和渠道少,经常暂停申购或溢价。

  • QDII (投资于中国境外资产的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收费高,跟踪指数误差大,外汇额度不足时导致场外经常限购,你想买基金公司不卖,场内 ETF(QDII)经常溢价。根据某些场景下的测算,场内溢价 5% 时买入,几乎就抵消了 5-10 年的境内免 20% 个税的优势(按卖出时无溢价计算),如果溢价 10% 时买入,QDII 收益就会不如需要征收 20% 所得税的境外 ETF 税后收益。场外 QDII 申购赎回时间太长,卖出后最长 T+10 日资金到账。

  • 未来资本利得的个人所得税可能不再暂免。

适合境外投资账户的标的和策略

  • 投资品种上优先选择中国投资市场内没有的投资标的,例如个股、行业 ETF,利用美股市场投资产品丰富的优势。

  • 从收益率角度,只有境外投资账户独有标的投资策略能获得超过中国境内账户的税后收益,才值得投入资金。也就是说境外账户应该有相对于 A 股市场的超额收益( Alpha 收益)才有价值,因为境外投资盈利要被中国收取 20% 的境外资本利得税,而境内投资盈利暂免资本利得税。

  • 频繁分红,高额分红的资产不利于“税务延迟”,增加税负,增加个税年度汇算的工作量。应优先投资于低分红,不分红的资产,如成长股,BRK.BIAUSMHBOXX 等。

  • 长期持有,降低买卖频率,减少交易费用,只要不卖出资产实现盈利,就没有应税事件,有利于“税务延迟”。

  • 低分红高增长的资产,收益主要靠资本利得的投资,更有利于“税务延迟”,有利于简化报税。

  • 避免产生复杂的收入(如高频交易利息、复杂金融衍生品),以降低报税的难度及合规成本。

适合境内 A 股账户的投资的标的

  • 建议投资境内跨境 QDII标普500纳指100),虽有经常场内溢价,场外限购,运行成本高,跟踪误差大的缺点,但由于暂免所得税,收益在绝大多数时候明显优于境外直接投资,应最大化利用境内暂免征收资本利得税的规则。

  • 既然境外账户应避免高分红标的,避免需频繁买卖的投资策略,如果你有这类投资需要,可以把这些标的和策略放在中国境内的账户内实现。

  • 收益率越高的投资,境内账户的暂免税优势和境外税后收益比较,差距就越大,所以境内境外都可以操作的高收益投资尽可能放在境内。

  • QDII 溢价率过高时,长期收益可能会比境外直接投资的税后收益还低,不要买。

  • 场外 QDII 申购赎回时间太长,最长有 T+10 日才资金到账的情况,尽量不买。

  • 境内黄金 ETF 实际上是全球定价(美元定价)的资产,且场内基本无溢价,适合在境内购买。

  • 因为资本利得税暂免,股息税较少,免申报(港股通,QDII 需申报),所以从税务优化角度没有特别需要避免的投资种类或投资策略。

风险

  • 政策风险:目前中国对境内股票转让差价(资本利得)暂免征收法定基准税率 20% 的个人所得税,未来政策有不确定的风险。如果改为征收,AI 预测税率最可能在 10% 左右,有可能配套免税额,允许跨年盈亏抵扣,按持有期限,按收入分级累进等政策。如果中国调整资本利得暂免政策,将严重削弱境内账户相对于境外账户的税务优势。除免税国家外,在多数国家的个人应税账户中,股市资本利得税税率集中在 10%-30% 的区间;税务优惠账户的税务负担为 0 ,或较应税账户明显更低。

  • 汇率风险:持有境外外币资产,可能因汇率波动对投资盈亏或盈亏幅度产生影响。

综述

  • 投资收益率越高,QDII 的免税优势越大,税后收益差异随持有年限拉大。

  • 在过滤掉美元人民币汇率涨跌因素后,标普500ETF(513500,管理费0.60%托管费率0.20%,合计0.8%)长期年化收益率比 VOO (管理费 0.03%)低约 0.8%-1.0%,主要损耗来自费率差和跟踪误差;513500 成立 12 年来,总收益比 VOO 少约 65%(年化 - 1.0%)。

  • 在过滤掉美元人民币汇率涨跌因素后,纳斯达克ETF(513300,管理费0.60%托管费0.20%,合计0.8%)长期年化收益率比 QQQM(管理费0.15%) 低约 0.5%-0.7%,主要是费率差异导致的,513300 成立 5 年来,总收益比 QQQM 少约 7%(年化 - 0.6%)。

  • 根据某些场景下的测算,投资期限 ≥ 5 年且 QDII 溢价率 ≤ 3% 时,相比境外直接投资,QDII 税后收益高 20-50%。QDII 溢价率 > 5% 会显著削弱免税优势,QDII 溢价率 > 8% 且持有期 < 10 年,境外直接投资更优,QDII 溢价率每上升 1%,长期年化收益约减少 1-1.5%。

  • 对中国税务居民来说,境内投资账户可以看成税务优惠账户,境外投资账户可以看成应税账户,但中国境内账户作为税优账户并没有常见的存入额、提取、用途的限制。如果不考虑资金进出境成本,投资标的丰富程度等因素,在仅考虑税务因素的情况下,资金应全部放入境内投资账户。

  • 因境内投资收益暂免个税的原因,境内账户税后收益明显更好,主要资金应在境内投资。境外账户可用于投资境内无法投资的标的,预期收益超过税务劣势的投资,在境内 QDII 溢价率过高时应直接在境外投资类似 ETF。

向 AI 提问

  • 未来10年中国对 QDII 基金买卖差价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免税政策是否会发生变化?

  • 作为中国税务居民,我想对比境内QDII基金与境外直接投资的长期税后收益,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境外直接投资证券资本利得需向中国缴纳20%个人所得税,而境内QDII的资本利得暂免个人所得税(假设政策延续)。我想做两组对比:第一组是标普500指数投资,境内用南方标普500 ETF(513650,年费率0.75%含管理费0.60%和托管费0.15%),分别按平价、溢价3%和溢价5%三种情况买入,对比境外的Vanguard S&P 500 ETF(VOO,年费率0.03%但需缴纳20%资本利得税);第二组是纳斯达克100指数投资,境内用汇添富纳指100 ETF(159660,年费率0.65%含管理费0.50%和托管费0.15%),同样按平价、溢价3%和溢价5%三种情况买入,对比境外的Invesco NASDAQ 100 ETF(QQQM,年费率0.15%但需缴纳20%资本利得税)。请你基于历史数据为标普500和纳指100设定保守、中性、乐观三种年化收益率情景,然后计算5年、10年、15年、30年这四个时间维度的税后实际收益,并做敏感性分析看看QDII溢价率、年化收益率变化、费率差异的长期复利效应分别有多大影响,最后给出优化建议:在什么情况下境内QDII更优、什么情况下境外直接投资更优、是否存在持有年限或溢价率的临界点、如何应对QDII免税政策可能到期的风险,以及实操层面的资产配置比例、再平衡策略和税务筹划要点(比如利用亏损抵扣、分批卖出等),麻烦用表格和图表展示各方案的税后收益对比,明确标注假设条件和计算逻辑,区分确定性因素(费率、税率)与不确定性因素(收益率、政策变化),并提供多情景推演和风险提示。

  • 请列出以美元计价、爱尔兰注册 UCITS 架构且为累积型(Acc)的 ETF,这些 ETF 是对应常见美国市场 ETF(包括但不限于 IVV / QQQ / VT)的可投资替代品,并同时扩展到其他常被投资的美股主题或因子类替代品。输出为一段格式化清单(每项一行或一段),每只基金须包含:基金名称 + 代码;跟踪指数;是否累积;美元报价/清算货币;规模与流动性(AUM 与日均成交量或可替代说明);主要投资亮点与风险提示;与对应美股 ETF(如 IVV/QQQ/VT 或其他常见美股 ETF)的关键差异点。请覆盖以下类别:宽基美国大盘(对应标普500)、成长/科技(对应纳指/QQQ 风格)、全球/全市场(对应 VT)、以及其他重要主题/因子(大盘价值、低波动、红利、因子/行业等);优先列出在欧美投资者中较受欢迎且流动性较好的选项。

  • 过滤汇率因素后,分别对比标普 500ETF(SH:513500)与 VOO、纳斯达克 ETF(SH:513300)与 QQQM 的价格走势偏离幅度,两组标的各自的年化收益率存在多大差距,以及它们近几年的累计涨幅分别为多少?请分析他们偏离的原因。

  • 请问,根据最新年度的税收政策,在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加拿大、日本这些国家中,针对年收入≤当地中位数的中低收入者投资本国及全球股市(含股息、资本利得),普通应税账户下的法定税率(名义税率)分别是多少?各国税收优惠账户(如美国IRA/401k、英国ISA、各国养老金计划等)的主要类型有哪些,这类账户下的有效税率(实际税负)是多少?优惠账户存在哪些限制(如年度缴存上限、提取限制、是否允许购买境外股票等)?请明确区分普通应税账户与优惠账户的税负差异,以及优惠账户对实际税负的具体影响(如减免比例、免税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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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信息仅供参考,不应被作为权威信息,一切以税务机关官方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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