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

CRS 回传哪些信息?不回传那些信息?

 哪些在 CRS 约束下的机构需上传账户信息?

银行、信用社、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对冲基金、私募机构、发行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如储蓄型保单、含现金价值的重疾险)或年金合同的保险机构。

CRS 回传内容:账户持有人的姓名、地址、纳税人识别号(中国居民身份证号)、账户号码、账户的年末现金余额,非现金资产的净值(股票、债券、基金、银行存款、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年金合同),当年底账户的新增收益总数(利息,分红,股利,证券买卖差价盈利合计后的总数,没有交易明细,没有收益明细)。

不在 CRS 报告范围的机构:非金融机构、政府机构、中央银行、国际组织。 不在 CRS 报告范围资产类别:非金融实物资产(境外房产、土地、车辆、珠宝、艺术品、游艇、黄金等实物资产)、无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特定退休金账户。

境外 CRS 信息传回中国税务的时间线:5月底前将上一年的数据上报给当地税务局,9月30日前当地税务局传给中国内地税务总局,次年6月30日前中国内地税务居民应完成上一年度的税务缴纳。

目前未加入 CRS 的国家和地区:截至 2025 年 12 月,全球已有约 157 个国家 / 地区承诺实施 CRS 协议,其中中国已与 118 个国家 / 地区建立信息交换关系。美国是唯一未加入 CRS 的主要经济体,其他未加入 CRS 的国家和地区在亚洲还有中国台湾、柬埔寨、老挝、越南、菲律宾、泰国等。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